

丹麦图书馆法特色
时间:2008-1-30 11:40:25 文章:丹麦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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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图书馆
丹麦图书馆法规定,丹麦郡内各个自治体在相互协商基础上,政府文化大臣有权决定由某一家郡内图书馆履行中心图书馆的职责。郡中心图书馆对地方各自治体图书馆有义务提供文献资源与技术方面的援助,全力推进文献资料馆际互借活动。2国立、大学图书馆的任务
丹麦图书馆法规定,国立以及大学图书馆作为文献资源典藏中心馆必须积极参与国内外图书馆馆际互借活动,完成这样两项任务则是国立、大学图书馆的义不容辞的职责。
3馆长资格
丹麦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馆长必须由获得国家认证资格的图书馆专家担任。
4逾期罚款
丹麦图书馆法规定,地方自治体责成公共图书馆有权收缴外借图书逾期罚款。丹麦公共图书馆出借台内设有图书逾期罚款现金出纳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逾期罚款制度,因为逾期罚款将纳人书刊采购经费总额以弥补图书馆经费之不足。其中,14岁以上读者每册逾期罚款额上限为100丹麦克朗;14岁以下少儿读者上限为50丹麦克朗。如果读者逾期款项总额超过2a)丹麦克朗,地方行政长官将签发催缴逾期款项的命令通知。图书馆法规定图书馆每年I月I日进行逾期罚款的会计清算。图书馆法还规定,视听资料的外借与特殊服务,地方自治体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图书馆外借磁卡的增补,地方自治体亦可收取工本费。图书馆与国际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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