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政府扶持商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举措包括建立科学园区和技术孵化器、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担保墓金、鼓励风险投资、吸引外国科技人才等,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1.扶持科举圈区和技术牌化.,促进成.转化
在丹麦,科学园区一般规模不大,没有产业区。主要功能是创造一个环境,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启动资金、办公用房、试验设备和后勤支持,实现企业家、技术和资金之间的紧密结合,加快创新成果的商品化,牌化中小高技术企业,并帮助寻找规模投资者。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丹麦的科学园区就是孵化器。科学园区依托大学或国家研究所,面向研究人员、学生、发明家和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科学园区由私人资本组建管理公司运作,实行企业化运行。公司人员中,除了少二管理人员外,主体是一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一般都具有科技背景和丰富的产业管理经脸,能够为技术拥有者提供市场评估、组建企业、运行管理等全程咨询和服务,帮助具有商业化前景、又有离知识含f的创新构想迅速转变为现实产品。
1994年,丹麦研究部推出科学园区计划,每年投人500万克朗,支持6个科学园区的中小企业培育孵化。科学园区计划4年一期,1994-1997年是第一期,1998-2001年是第二期。
1998年丹麦贸易和工业部推出创新环境计划,或称“技术孵化器计划”,每年拨欲1亿克朗。第一期三年,重点扶持6个技术孵化器。今年开始第二期。确定支持8个技术姆化器。
一个项目进人园区或孵化器,整个过程一般要经历几个阶段。比较典型的是四个阶段,即鉴别、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阶段和毕业退出。当科技人员带粉一个项目构想找到园区,园区的咨询专家与其经过1一2个小时的面谈后,如果认为项目有新愈、知识产权明晰,同时具有商业化的前.,则进人第二阶段—由园区提供5万克朗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收集、分析相关技术、专利资料,提交临时专利申请,技术可行性研究,市场评估,制订工作计划,确认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用户等。这一阶段一般孺1一2个月。初步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可行,进人第三阶段—项目前期阶段。园区最高可提供,5万克朗现金,作为拨款、贷款或股份,与其它投资人及技术所有者一起,注册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制造样机、构建公司管理机构、草拟投资计划书、与潜在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谈判等。这个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开发项目的商业潜力。当项目前期阶段证明项目构想具有较好的商品化羞础,园区可自行投资或帮助项目寻找投资者。项目结束孵化过程,毕业退出,进人商业化运作。
园区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对项目的投人,主要是使用科学园区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等政府计划的拨款。按照规定,上述投入的拨款、贷款或股本金必须占到政府拨救额的75%以上,园区或技术孵化器可以把其余25%用做管理(不超过8%)和其它相关活动(如与大专院校合作开展企业家的培训活动等)。
根据欧盟规定,欧盟国家政府对一家企业的支持额超过100万欧元(按目前比价约合820万克朗),必须经过欧盟委员会批准。因此,丹麦把园区的拨款、贷款和股本金的投人上限规定为75万克朗,既充分利用了政策空间,又体现了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
在因区或娜化器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也有很高的积极性,它们的主要支持形式是免费提供土地或园区用房。
2.设立产业专项资t和风险祖保‘金,促进企业的研究开发和.际化能力
1992年,丹麦政府拨款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称成长墓金,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国际化项目。产业发展资金目前有资本金20亿克朗,每年贷出约3亿克朗。
资金重点支持有一定风险但回报率高的产业。资助的项目必须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一定周期内产生回报,同时具有创新价值,可有效涵盖风险。项目总投人必须超过20万克朗。申请贷款的企业一般要求是中小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250名。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时,必须有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供项目财务的全部信息。成长基金评估项目的关键因素是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实施项目及商品化的能力。基金提供的贷款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可变利率。
在研究开发项目方面,对开发全新产品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生产工艺或服务项目,可以申请成长基金的贷款。项目贷软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 o贷欲审批粉重考虑项目的安全性。一且项目进人商品化阶段即开始还本付息。还贷的时间表主要根据申请时对项目财务可行性的估算来确定。如果企业放弃该项目,或最终项目失败了,双方可以协商减少企业债务。减免的额度变为企业应纳税收人。在这种情况下,成长墓金将取得项目的所有产权。超过250人的企业或总收人超过2. 9亿克朗的企业也可以申请这种贷软,支持其研究开发活动。
在国际化项目方面,成长基金向丹麦企业为特定产品开发新的国际市场提供贷款。贷款额不能超过项目总成本的45% o贷欺的用途非常广泛,包括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建立营销网络、进行必要的产品改进、参加展览和其它出访、录用和培训销售人员、产品质t认定和法律咨询等。批准国际化项目的条件是公司以前还没有在那个市场大f出口产品。直接的销售活动不能申请资助。一且项目成果实现了商品化,就应开始偿还贷软和利息。如果企业放弃该项目,成长蓦金将接受项目的所有产权。多于250人的企业和总收人超过2. 9亿克朗的企业也可以申请贷软,但条件是大企业在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25%。
200(〕年,成长基金还推出了贷款担保计划,面向少于50人的小企业,对其申请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条件是,企业必须已建立一年以上,年收人达到ro万克朗以上,通过新的投资,可以增加企业收人25%以上。基金担保的银行贷款只能用于厂房、机器、设备等,其使用寿命必须达到三年以上。
此外,产业发展资金与其它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建立了两家私人管理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实现其特定战略目标的手段。
在为商新技术中小企业开辟资本市场方面,丹麦政府还启动了风险投资公司损失担保计划。夹层资本计划和种子墓金计划等。产业发展资金还建立了一个风险投资网站,可以获得全丹麦风险投资者的最新情况。通过这些计划和措施,丹麦逐步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保证体系。
3.减免个人所褥税,吸引国外专家到丹安创新创业 丹麦是世界上税收最高的国家之一。根据最新的民惫调查,70%的丹麦人认为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过多。然而,高税收是高福利社会的荃础,因此,丹麦在税收改革和税收优惠问题上一直相当谨懊。为了吸引国外专业人士到丹麦工作,丹麦政府破例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国内紧缺的人才,经过批准,前三年只孺交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1/4,到第七年后再开始补交。为了解决近年来研究开发人员不足的问题,1999年8月丹麦政府进一步规定,外国科技术人员到丹麦工作的,经过认定,可以在七年后免于补交减免的个人所得税。球星等其他非科技专业人士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根据2001)年6月发布的研究部部长令,大学、政府研究所和研究部所属6个国家专业研究理事会负责批准外国专家的研究人员资质。其中对具有博十学位或同等学历的研究人员,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研究员/项目研究员以上职务的,只孺所在的大学或政府研究所批准。在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相应的国家专业研究理事会批准。对不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丹麦从事研究和试验开发工作的,经国象研究理事会批准也可授予研究开发岗位工作证书,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除上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和措施外,一系列新的举措正在酝酿之中,如:建立产业天使网络;在哥本哈根地区新建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两个科学园区;在全国设立15一20个地区性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等,以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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