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不应让有能力从辜休力和脑力工作的人在缺乏参加职业生活的基拙时脱离教育系统;所有16-19岁的青年郑应具有充分的选择机会以获取职业或学业资格,能够不间断地接受职业继续培训或教育;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面必须广一些,保证使每个人有可能在劳务市场获得几种职业机会,需要时还可以变换工作;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增加课程门类,使其有更广泛的地区适应性,这些课程必须建立在义务教育的基拙上,为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和就业莫定基拙;帮助那些无生活目的的青年人或过早辍学的青年人在义务教育之后继续接受教育;教育必须是免费的,应通过津贴方案努力保证青年人的教育选择不受其经济状况所左右。
2.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教育部下设职业技米教育司,具休负责全国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各科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职业教育的经费分配和统一购笠职业教育的仅器设备。教育部长必须任命一个由各方代表组成的17人职业教育顾问理享会,作为咨询机构。理事会有权对它认为与职业教育有重要关系的所有问题主动展开讨论和发表意见,并就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批准设笠新的课程、专业的划分、有关职业教育硕问理事会和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活动的规定、政府为职业教育提供必需的拨款、教学场所及保证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等内容向教育部长提出建议。每个主要的行业(专业领域)必须设立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时问和培训要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职业教育顾问理事会的建议,教育部长必须为每一主要的行业任命一个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根据行业委员会的建议,各行业委员会的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必须向教育部长提出关于各自行业职业教育的目的、内容及指导学生现场培训的方针等方面的建议。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也可就师资专业资格和其它对教学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发表意见。地方和职业技术学校必须设立管理委员会来对当地或学校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管理。
3.职业教育的主要结构:现行职业教育制度由学徒培训、职业基拙教育和职业继续培训三大部分组成。学徒培训实行块状式交替制,即数周的职业学校理论教学和更长时间的企业实践培训交替进行。学徒在接受职业培训之前,首先必须寻找培训企业,并依据劳动理事会的规章,由学徒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与培训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同时向行业委员会递呈一份培训合同样本,以便其对学徒培训的实施进行监督。交替制职业培训结束时,举行结业考试。考试由职业学校的理论考试和企业的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理论和技能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取“熟练工人证书”,一旦就业即可享受熟练工人的工资待遇。本栏编辑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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