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职业教育的立法轨迹
时间:2008-1-30 11:35:34 文章:丹麦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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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师资培训,职业教学计划和专业考试规则等。要求技术培训学校和商业学校根据入学者的具体需要来开设各种不同的职业培训课程和实行各种不同的结业考试。1921年,丹麦颁布第二个义学徒培训法分。
丹麦职业教育的立法源远流长,它始于行业公会的学徒培训规章。丹麦早期的学徒培训归属各自的行业公会管理,行业公会根据历史所形成的、参与培训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学徒培训原则,制定了学徒培训的有关规章。该规章对学徒的招收、师傅的资格、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学徒满师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在经济自由主义的影响下,丹麦于1857年须布《自由贸易法》,打破了由行业公会垄断学徒培训的局面。与此同时,丹麦的学徒培训活动也一度处于放任状态,学徒培训制度濒临崩清。为了振兴学徒培训事业,以适应经济发展付劳动力的客观要求,丹麦政府接管了学徒培训,并于1889年颁布第一个《学徒培训法》该法规定雇主有送学徒进入技术培训学校或商业学校学习和为学徒交纳全部学习费用的义务,技术培训学校和商业学校有招收学徒入学接受职业培训的义务,学徒有进入技米培训学校或商业学校学刁的义务。该法还时技术培训学校和商业学校的教学工作作了规定。从19世纪末起,丹成立各种行业培训委员会,授权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共同负责职业培训工作,二者具有同等决定权。1937年,丹麦须布第三个《学徒培训法》,该法确定了各种行业委员会的地位,其权限进一步扩展。决定成立学徒培训咨询委员会,授予该委员会负责各种职业培训事宜的协调工作。至此,丹麦叶职业教育的管理既设有主管机构.又设有督导机构,还设有咨询机构,管理休系较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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