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丹麦先后颁布了三大职业教育法规,它们是1956年颁布的《学徒培训法》、1960年颁布的《继续培训法》和1977年颁布的《职业基础教育法》。丹麦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门、各种办学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正是依据这三大法规来组织和管理职业教育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和推动终身学习,丹麦加快了职业教育改革的步伐,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措施。21世纪初,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丹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内容、教学、专业设置和课程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改革与发展
二战后,随着丹麦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对劳动力要求的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逐渐成为丹麦职业教育的突出问题。为此,在20世纪50年代初,丹麦教育部成立了全国学徒培训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如何提高学徒培训的质量。该委员会通过大量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写出了改进丹麦学徒培训质量的报告。依据该报告,丹麦对学徒培训法进行了修改,并于1956年颁布了《学徒培训法》。依据该法,丹麦对职业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改革职业技术学校的规模。把原有的职业技术学校合并,设立规模较大的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经过改革,丹麦的商业学校由180所减为60所。许多小型商业学校被配有教学车间和拥有受过较高专业训练的教学人员的职业中心学校所取代,并根据国家认可的职业来设置学校。为满足住所远离学习场所的学徒的需要,丹麦还设立了寄宿学校。
2.改革职业技术学校的行政管理。原来丹麦的职业技术学校归属各自的行业联合会管理,如商业学校归商业联合会管理,技术培训学校归工业联合会或手工业联合会管理。现在,全部职业技术学校划归社区的独立机构管理。以前,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通常由各行业联合会的地方分会任命,现在则由地方主管当局任命。
3.明确规定学徒的入学条件、学制、培训内容和结业考试等。规定学徒的入学条件是必须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为二至四年,具体视行业的实际需要而定。学徒的培训只能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每日的工作时数(包括教学课时在内)不得超过法定的标准工作时数;培训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在技术培训学校或商业学校传授的理论课程和实用性课程,另一部分是在企业进行的技能培训,并特别强调理论课程的重要性;学徒培训期满必须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包括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内容,合格者授予熟练工人证书。
丹麦对学徒培训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丹麦全国接受学徒培训的人数增长很快,1955年丹麦全国接受学徒培训者共21000人,1965年增加到37400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丹麦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许多在职工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对在职工人进行职业继续培训势在必行。1960年,丹麦颁布了《继续培训法》。该法对继续培训的目的、对象、培训的内容、组织和管理,以及企业主在继续培训中的义务等作了规定。依据该法,丹麦专门成立了专业工人职业学校,以便向他们传授因技术的发展和劳务市场变化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知识。培训计划由有工业界代表参加的委员会制订,培训根据学员的实际需要和能力加以进行。非熟练工人的继续培训共分为23个学科,设有400门课程。
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丹麦学徒培训的发展呈现下降趋势。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出生率下降、就业条件较好、青年参加其它形式的教育与训练的途径增加等因素外,学徒培训本身存在问题也是重要原因。1967年6月,丹麦教育部又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再度对学徒培训加以审查。该委员会经过近四年的调查和分析,于1971年2月提出调查报告,指出丹麦的学徒培训还存在以下弊端:
1.学徒对所从事职业的选择太早,他们是在本身尚未具备足够的实际选择能力时就和师傅签订了师徒合同。
2.接受培训期间,学徒不可能转移到其它的教育与训练机构里去,学徒培训这条道实际上是一条死胡同。
3.随着工业和商业的日趋专门化和技术的不断复杂化,要满足接受一种包罗万象的训练的要求是不可能的。最根本的还在于提高被培训者的基础文化和基本理论水平,而学徒培训在这方面是十分薄弱的。
4.学徒在接受培训期间学习的普通文化课程太少,与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相比,他们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
为了消除学徒培训的这些弊端,该委员会建议开展一项新型的职业教育实验———在普通学校创办基础职业教育班。
二、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的改革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席卷丹麦大地,对丹麦的工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向丹麦社会的各个领域不断渗透。新技术革命引起丹麦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普遍提高,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宽厚的实用知识基础。为了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培养丹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才,缓解丹麦社会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弥补高质量技术人才的不足,丹麦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
1.推行职业基础教育。1977年,丹麦议会颁布《职业基础教育法》,决定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职业基础教育这一新的职业教育形式。丹麦职业基础教育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期一年,即所谓的职业基础教育年,主要学习职业基础课程。一学年的职业基础课程结束后,学员必须与培训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开始第二阶段的学习。第二阶段一般为期两年,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学业成绩、身心发展状况和劳务市场需求来选择专业,并具有较广泛的选择专业工种的机会。第二阶段职业培训的特点是企业实践培训与职业学校理论教学交替进行。第二阶段职业培训结束时,学员可获取表明其资格的结业证书。
2.实施就业保障计划。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丹麦政府在全国各地实施了11个就业保障计划,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在Aarhus和Storstrom两大行政区试行的青年就业保障计划。该计划就实施对象来说,有一般组和专门组两种;就实施内容来说,有专项措施和预防措施两类。其中一般组是面向全体青年,专门组是面向失业青年;预防措施是向全体初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咨询服务和向失业青年提供诸如青年职业准备课程之类的专门职业指导,专项措施是向那些失业的学校毕业生提供各种专门的教育和培训。丹麦教育部的反失业教育措施秘书处实施了7个青年就业保障计划,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失业青年职业培训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计划,以及高学历失业者就业保障计划。失业青年职业培训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计划一经实施,就受到不少丹麦青年失业者的欢迎。反失业教育措施秘书处不断扩展该项计划以容纳那些失业且缺乏职业培训的青年。
在20世纪80年代,丹麦的职业基础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成为丹麦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据丹麦有关方面的统计,1985年,丹麦接受学徒培训的适龄青年仅10000人,而接受职业基础教育的适龄青年达45000人。随着职业基础教育的推行,丹麦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教育资格检定方式———高级技术考试,并于1982年在丹麦全国得到推广。高级技术考试以职业基础教育的毕业生为主要对象,旨在使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经过考试后进入大学、工程学院或商业院校学习,有机会在技术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深造,成为应用型的工程师。同时丹麦还把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入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去,并于1987年颁布了《职业和职业指导法》。该法明确指出,教育和职业指导的目的是使个人对教育和职业选择作好准备。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负责让学生得到与其学习和职业选择有关的教育、社会、财政和个人事务方面的职业信息及个别指导,还对学生进行基本学习方法方面的指导。1988年,丹麦政府改革教育资助制度,教育拨款显著增加,所有学生均可靠补助金维持生活,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实训材料费也是国家供给。在丹麦,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由地方财政拨款,高等职业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私入办学政府拨款85%。20世纪80年代末,丹麦职业教育的改革一方面要考虑到为21世纪培养专门化的职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又要担负起解决青年一代的失业问题,为他们在日趋现代化的职业社会谋业创造条件,编制以职业教育为主、补偿普通教育的课程。
三、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丹麦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大趋势是职业与技术教育的课程更加“普通化”。在普通教育中加强劳动市场与职业培训的意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内容更加互相渗透,相互融合,进一步拓宽毕业生进入劳务市场或进入高等学校深造的选择机会,从而促使所有适龄青年都乐于接受职业教育。
1995年,丹麦对1960年颁布的《继续培训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职业继续教育的目标明确规定为:根据劳动力市场和学生的实际需求,以及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提供职业培训;立足于解决劳动力市场的重建和调整问题,普遍提高在职人员的职业资格。同年,丹麦教育部颁布了《职业学院质量系统发展和有效评估的战略计划》。它涉及学校办学的各个方面,并制定出相应的质量保证计划,但主要侧重于办学投入方面。与此同时,丹麦政府还对职业教育办学单位实施外部评估,丹麦政府于1999年成立的国家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各类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
20世纪90年代,丹麦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另一大趋势是职业学校“公司化”。从1991年开始,丹麦对教育体制进行改革,职业技术学校开始成为独立的、非赢利的单位,丹麦人称之为“公司化”,其体系是分散的、灵活的、面向市场和产品的,以促进其发展。职业技术学校由一个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的成员来自雇主协会、雇员协会和当地政府,一般均为兼职人员。董事会每年开四次会,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审计学校的财政,确定学校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学校大政方针的决策者。董事会任命校长,具体的学校管理由校长全权负责。丹麦职业技术学校的这种管理模式使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十分紧密,也使学校管理的责权十分清晰。实行“公司化”后,丹麦职业技术学校的经费来源是多种渠道的。经费来源的大部分仍是教育部,约占全部经费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教育部按“出租车计价器”方式划拨经费,即每个学生给一个固定的指标,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教学计划不同、花费水平不同以及难易程度不同区别对待。学校经费的另一重要来源是“售课”,即学校将自己的各种课程包括培训课程明码标价,向社会“出售”。学校的其他经费来源还有政府或各种基金会的专项拨款,学校本身外出承接工程以及学校自办的一些第三产业等也是经费来源的一部分。这些经费支出的自主权完全在学校,一旦经费到位政府便不再干预,这就意味着职业技术学校可以节约经费用于未来的投资。由于“售课”可以带来经费收入,职业技术学校都十分重视对社会的培训工作。为做好培训工作,教师必须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也要善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在客观上强迫职业技术学校提高水平、跟上形势,促进了职业技术学校的发展。
四、21世纪初的改革与发展
21世纪初,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丹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内容、教学、专业设置和课程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以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职业教育培训法》为契机。丹麦新的职业教育培训法旨在促进职业教育的制度创新,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和职业学校组织交互式的学习活动。2000年开始,丹麦高中阶段的教育实行全面开放入学,有意接受职业基础教育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参加不同类型的职业培训。2001年,丹麦对职业基础教育大纲进行了修订,将专业门类从原来的83个扩展为85个,并简化为7个专业大类,分别是技术和通讯、建筑、手工艺和工业、机械工程、交通和后勤、服务、商业、会计和财政学。同年,丹麦教育部颁布“2000年职业教育改革计划”。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学生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本着优化结构和增加弹性的原则,建立职业教育弹性学习制度,以适应和满足社会、企业和学生个人的需要;密切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采取有效措施,打通职业教育通向普通高等教育的渠道,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改革职业教育教学制度,根据学生个体的不同需要,实施个别化教学和培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1年8月,丹麦教育部发起了教育信息技术方面的改革,提倡将教育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从原来的学习信息技术转向应用信息技术来学习,把信息技术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卓有成效地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率,增加教育机会。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改革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网络课程的开发;提高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通过网络技术,实现知识共享;调整教育大纲,适应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利用网络技术,加强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教学。与此相适应,专门针对职业教育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主要有利用计算机管理个人教育计划,包括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扩大职业继续教育范围,进一步发展远程教学;把信息技术作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基本要求,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丹麦的职业继续教育长期以来由劳工部独立管理。2001年,丹麦劳工部并入教育部,职业继续教育的职权也移交给教育部。职业继续教育的具体过程由全国的职业学校和24个劳动力培训中心实施,私人企业及其他教育团体也可以通过批准来组织雇员的继续培训。劳动力培训中心的经费来自各行业的捐款和税收(丹麦总税收的8%由从业人员缴纳)。受教育过程中,无论是在职还是非在职学员都能获得相应的财政补助,其中在职学员的补助为其工资的90%。此外,如果培训地点离家较远,学员的往返路费、膳食、住宿费都可以得到补贴。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教育体制的灵活性和全纳性,丹麦政府将于2006年开始实施两项新的改革项目:提前培训和实践途径。提前培训项目是指学生可以在接受正规职业培训之前在公司接受提前培训,培训期为3个月。培训结束后,根据双方的相互评定结果,确定是否开始履行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提前培训项目为学员和公司提供更灵活的培训选择,从而增强了职业教育的灵活性。为了增强职业教育入学个性化和灵活性,丹麦教育部决定在目前的“学校途径”和“公司途径”入学方式的基础上,把“实践途径”作为第三条入学途径。按照“实践途径”的规定,学生可以以公司内部培训方式学习全部基础课程,同时职业学院负责向学生提供指导和咨询,并评估学员在公司内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能,保证他们继续学习主修课程。如果学员在第一阶段不能修完全部基础课程,也可以在公司或学院学习主修课程期间修习基础课程。实践途径为那些厌倦学校教育的“实践导向”的学生提供了另类接受职业教育的途径。从职业教育的整体体制上讲,将使丹麦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更趋向全纳性和灵活性,为所有学生提供高度个性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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