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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政治概况

【政治制度】丹麦实行君主立宪制下的单院议会制度,可以举行全民公决是对这种单院议会制度的补充。

【宪法】现行宪法于1915年制定,1920年、1953年两度修改。宪法规定,丹实行君主立宪制。经议会5/6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国际机构”。

【议会】一院制,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议会有议员179人,其中包括法罗群岛和格陵兰选出的议员各两人。参加选举的法定年龄为18岁,议员席位由在选举中获得总选票至少2%的党派中获得票的比例分配。有时被选任议会的党派多达11个(目前为9个)。10个丹麦人中有一人隶属一个政治党派。
本届议会于2001年11月大选后产生,自由党(56席)、社会民主党(52席)、丹麦人民党(21席)。

【司法机构】法院分三级。全国有最高法院1所、中级法院2所、初级法院82所。此外,还有海事与商业法庭、特别诉讼法庭、仲裁法庭和宗教法庭等专门法庭。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6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政党】
(1)自由党(The Liberal Party):1870年成立,为丹麦最古老的右翼政党。党员8.27万人。支持欧盟合作、主张自由竞争、反对中央集权。2002年11月大选支持率31.2%。跃居第一大党。主席安纳斯·福格·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

(2)社会民主党(The Social Democratic Party):1871年成立。左翼政党,党员10万人。曾长期单独或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1924年首次成为执政党)。2001年11月大选支持率29.2%, 下降为丹第二大政党、主要执政党。主张保持和发展丹福利制度,支持丹参与国际合作。主席波尔·尼鲁普·拉斯穆森(Poul Nyrup Rasmussen)。

(3)人民党(The People’s Party):1995年10月由退出进步党的议员组成,极右翼政党,党员2000人。98年3月大选支持率12%。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反对国际合作。主席皮娅·克亚斯高(Pia Kjaersgaard)。

(4)激进自由党(The Radical Liberal Party):简称激进党,1905年成立。党员6000多人。重视个人尊严、自由及环境问题,支持丹参与国际合作。主席玛丽安娜·耶尔韦(Marianne Jelved )。


(4)保守人民党(The Conservative People’s Party):简称保守党,1916年成立。党员3万人。主张坚持私有制和自由贸易,支持丹参与国际合作。主席波尔·安德烈森(Poul Andreassen)。

(5)社会主义人民党(The Socialist People’s Party):1959年从丹麦共产党分裂而成。党员6300人。重视人权、民主和环保,支持裁军,主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参与国际合作。主席霍尔格·柯·尼尔森(Holger K.Nielsen)。

(6)中央民主党(The Central Democratic Party):1973年11月由从社民党分裂出来的议员组建。党员约1200人。主张保持和发展丹福利制度,注重保护社会少数人利益,支持欧盟合作。主席米米·雅可布森(Mimi Jakobsen)。

(7)进步党(Progress Party):1972年成立。党员5000人。主张个人自由,反对通过强迫和干预手段达到政治目的。政治领导人克尔斯顿·雅可布森(Kirsten Jacobsen)。

(8)人民党(The People’s Party):1995年10月由退出进步党的议员组成。党员2000人。。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反对国际合作。主席皮娅·克亚斯高(Pia Kjaersgaard)。

(9)红绿联盟(Enhedslisten Party):1989年由原丹麦共产党、共产主义工人党及反欧盟势力组建。主要方针为反对加入欧盟、力主裁减军费、降低失业率、加强环境保护等。党员1500人。1994年9月第一次进入议会。采取集体领导制。

(10)基督教人民党(The Christian People’s Party):1970年成立。党员6600人。宗教色彩浓厚,强调个人价值。主席彦·苏尔森(Jann Sjursen)。

【政府】这届政府在2001年11月经大选产生,内阁成员主要由右翼政党组成,首相安纳斯·福格·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

【政府政策】的宗旨是就平衡国家预算,就减少丹麦的对外债务和增加就业以及就保护和改善环境和就业人员的健康等措施达成广泛的一致。时吸纳这个宗旨的手段包括稳定的克朗兑换率,制定促进私人储蓄和间的私人债务结构的税收政策和着眼于减少失业(目前是失业率是9%)的劳工市场和教育政策。环境保护税收日益被由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丹麦政府不论其倾向如何都鼓励自由化。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许多职能已被公司或者其它私人组织取代。这包括邮政和通信服务中的一些部门。也已经可以建立私立医院。

【丹麦的国际作用】丹麦是欧盟、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和北欧理事会的成员。对外关系冷战结束后,丹麦对传统上以北约、欧共体、北欧合作和联合国为支柱的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突出以欧盟为重点,并增加了“共同安全、民主和人权、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环境”等内容。丹重视欧盟建设,坚持依托北约,加强欧洲安全合作,积极拓展以北欧合作为基础的环波罗的海合作,重视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目前,丹已同154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在战争和国际危机的情形下,丹麦提供过一艘医疗船,流动医院和医疗队以帮助减缓苦痛。在海湾战争中,丹麦为联合国部队提供了一艘巡逻舰。

  这些年来45,000名丹麦士兵在联合国部队中服过务,担任观察员和参加新近成立的波黑多国执行部队。1995年有1,560名丹麦士兵,或者说丹麦人的100万分之297,在为联合国服务--这是一切国家中最高的比例。2002年3月丹麦派往阿富汗的50名维和士兵中就有3人不幸遇难。

【对当前重大国际问题的态度】关于国际形势:认为冷战后国际形势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出现了更多的不可预测的因素,民族宗教问题、环保问题、人权问题、经济衰退、贫困、恐怖主义等不利于国际局势的稳定。主张世界新秩序应建立在尊重人权、正确对待民主和法制等一系列价值观的基础上,呼吁国际社会及国际组织更好的协调合作,共同迎接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

关于欧洲形势:认为当前欧洲大规模军事威胁的可能性减小,但局部冲突凸显,影响欧洲安全的因素主要来自对民主、人权等共同价值观念的威胁及有组织犯罪、难民潮和环境污染等。主张加强欧洲在预防和控制危机方面的能力,但同时强调加强欧洲安全防务特征不能以削弱北约在欧洲的作用和存在为代价。

关于联合国作用和改革:支持联合国进行改革,主张修改联合国宪章,扩大安理会,采取措施防止滥用否决权,增强安理会的决策能力和赋予联合国更大权力,使之在维护世界和平、平衡南北关系、维护人权、建立世界新秩序中发挥强有力作用。对目前联合国经费不足、管理不善表示不满。希望各成员国履行职责,承担应尽义务。认为对人的关心应超过对联合国宪章的考虑,主张有关制止人道主义灾难的决议即使未经安理会通过也可付诸实施。主张大力推动组建联合国快速反应部队,积极参与联合国前南维和行动。

关于人权和民主问题:视人权和民主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之一,奉行将保护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置于国家主权之上的“积极的人权政策”。支持“人权高于主权”,主张捍卫和推行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政治和人道原因为理由进行“人道主义干涉”。

关于南北问题:丹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认为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影响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巳达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居世界第一位;每年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捐赠款总额居世界第三位。但冷战后,丹将提供发展援助同受援国的民主、人权状况挂钩,规定受援国除实行“民主”、“尊重人权”外,还须符合联合国规定的贫困标准,且不能拥有或设法拥有核武器。

关于欧元:由于内政原因,丹未能成为欧元首批成员,但丹政府和议会多数党派均主张丹加入欧元,国民中支持加入欧元者越来越多。丹政府已决定于2000年9月28日就加入欧元举行全民公决。

关于禁核试问题:丹一贯支持建立北欧无核区,强烈呼吁防止核扩散,最终消除核武器。对美参议院拒绝批准禁核试条约深表遗憾,称美加入该条约对条约的生效及阻止进一步的核竞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于科索沃问题:作为北约成员国,丹支持并积极参与北约对南联盟的军事行动,认为这是唯一选择。先后派出10架战斗机和200人参与北约行动,但反对发动地面战争。支持联合国前南战争法庭起诉南联盟和塞族领导人。丹积极参与救助难民及难民重返工作,先后向有关国际机构捐款265万美元并接受了1200名科索沃难民。与此同时,丹积极参加战后维和行动,派出一支850人的维和部队。

【同美国及北约的关系】丹是北约成员国,重视同美国和北约的磋商与合作,认为北约是欧洲防务的基石,在维护欧洲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美军留驻欧洲有助于保持欧洲的战略平衡。支持北约新战略,认为北约的关注焦点应是欧洲-大西洋两岸的安全与稳定,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在其领土以外采取军事行动,并可在联合国授权问题上持灵活态度。认为除了集体防御,北约还担负了捍卫自由、民主、人权和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等共同价值观念的责任。但对北约是否应充当世界警察表态谨慎。1999年1月,北约秘书长索拉纳访丹。7月,美国防部长科恩对丹进行正式访问。11月,北约最高司令官克拉克和北约新任秘书长罗伯逊先后访丹。

【同俄罗斯的关系】认为俄罗斯局势走向对欧洲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加强同俄合作是建立欧洲安全新格局的基础。主张与俄罗斯建立建设性的、长期的合作关系,保持俄政治和经济改革势头。

【同中东欧和波罗的海国家的关系】丹麦重视发展同中东欧和波罗的海国家的关系,认为中东欧国家目前正处在冷战后的“安全真空“。主张北约和欧盟尽快完成双东扩,以保持欧洲的长期稳定。丹曾积极支持波海三国独立,同其他北欧国家一起最早承认并同三国建交,强调继续加强同波海三国在军事、经济、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1999年2月,波罗的海三国国防司令访丹。

【同北欧国家的关系】重视同北欧国家间的传统合作。但自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后,丹为避免在欧盟内部形成集团,逐渐淡化了同其他北欧国家在欧盟事务上的协调与合作。认为在欧盟事务中,北欧三国应首先维护各自的利益,然后可在男女平等、就业、环保等立场基本一致的领域内寻求合作。丹重视加强环波罗的海地区的合作,并力图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同其他西方国家的关系】丹是欧盟成员国,同西方国家关系密切。在对外政策上,奉行以欧盟政策为主体的外交政策。1993年,丹与欧盟在爱丁堡达成协议,不参加欧盟在欧洲货币联盟、防务、司法以及欧洲公民权等方面的合作,即所谓“四项保留”。丹虽暂时不加入欧洲货币联盟,但对此持积极态度,认为欧洲货币联盟将有助于丹经济发展,并将在适当时候就取消保留进行全民公决。1999年3月,德国总理施罗德和葡萄牙总理古特雷斯先后对丹进行工作访问。5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丹进行私人访问。6月,法国总理若斯潘正式访丹。10月,德国外长费舍尔访丹。

【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丹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认为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影响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丹采取经济援助同受援国民主、人权状况挂钩的政策,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999年3月,布基纳法索总统孔波雷夫妇、南非总统曼德拉夫妇先后对丹麦进行国事访问。5月,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阿拉法特正式访丹。5月,丹麦女王夫妇及王储在外交大臣陪同下对巴西进行国事访问。 

【政府收入】公共部门的收入来自所得税(1994年占国家及地方收入的60%)和商品及服务交易的增值税(32%),县市当局按公民收入比例征收所得税,国家则按累进制征收所得税。实际上对全部货物和服务普遍征收营业税和流通税,其中包括征收率为25% 的增值税。总纳税负担是全世界最高的纳税负担之一,1996年达到50.4%。

【政府支出】公共部门的支出包括极广:社会福利49%,教育13%,商贸开发措施,包括道路和港口建设10%,保健服务10%,开发援助和对欧洲共同体的支付5%,国防3%,教会和文化3%,警察和法院2%,住房措施2%,行政管理3%(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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