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驻华使领馆签证部门联系方式:
l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三里屯东五街1号 邮编:100600
电话: +86 (10) 8532 9937
传真: +86 (10) 8532 99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00
签证咨询时间:下午15:30-16:30, ,
l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上海、安徽、江苏、江西和浙江五省市的签证事务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 邮编:200336
电话: +86 (21) 6209 0500
传真: +86 (21) 6209 0504
E-mail: shagkl@um.dk
签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00-12:00。
l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的签证事务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1578室 邮编:510015
电话:+86 (20) 8666 0795,
传真: +86 (20) 8667 0315
E-mail: cangkl@um.dk
签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00-12:00; 周五不对外开放
签证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四14:30-16:30
l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
电话:+852 2827 8101
传真:+852 2827 4555
E-mail:hkggkl@um.dk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10:00-16:00;周五,10:00-14:00
签证处:周一至周五,10:00-12:00
申办丹麦申根签证的详细规定和联系办法请参看丹麦驻中国大使馆网页:Danmarks ambassade Beijing。
(二)入境须知:入境丹麦须随身携带经丹麦驻华使领馆确认的有效的国际旅行保险单原件。如持商务签证访丹,丹边防警察时常查验邀请函,并向代表团成员以及丹方邀请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请我访丹公民注意携带丹方邀请函原件、活动日程以及丹方接待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确保代表团每位成员均了解商务活动的有关安排情况。原则上,若中国公民持丹驻华使领馆颁发的签证入境,丹边防将不会对我公民进行类似查验。一旦发生丹警方拒绝我人员入境事件,请立即同中国驻丹麦使馆联系(电话:0045-39460889手机:0045-40764204),寻求帮助。
(三)海关规定:
l进出丹麦海关时携带大量货币必须申报
1.根据丹海关法,进出丹麦海关时如携有大量货币,必须向海关当局进行申报。必须申报的货币量以15,000欧元为起点(目前大约相当于112,000丹麦克朗).。货币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旅行支票。
2.海关当局有权以货币来源于犯罪行为,或者可能将被用于犯法行为,其中包括用于恐怖活动为理由扣留高额货币。
3.申报办法:填写申请表(表格可从网址 www.skat.dk, blanket nr. 12.020中下载,也可从边境海关当局直接索取),并交给边境海关。
4.如携有大量货币而没有及时申报,丹海关当局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l从欧盟外国家进入丹麦时商品携带规定
1.从欧盟外国家进入丹麦,您可以携带的不需要交付关税的商品量为:
香烟Cigaretter
或者
小雪茄Cigarillos (每支最高总量3克)
或者
雪茄Cigarer
或者
烟草Røgtobak200 支
100 支
50 支
250 克
酒精酒Spiritus (酒精含量超过22%)
或者
饭后酒Hedvin (酒精含量到达或者低于22%)1立升
2 立升
日常餐酒Bordvin (比如红葡萄酒,白葡萄酒,玫瑰酒rosévin)2 立升
咖啡Kaffe
或者
浓缩咖啡Kaffeekstrakt500 克
200 克
茶叶
或者
浓缩茶Teekstrakt100 克
40 克
香水Parfume50 克
淡香水Toiletvand (eau de toilette)1/4 立升
发动机燃油Motorbrændstof (除车辆油箱之外的备用油桶)10 立升
2.17岁以上人员可携带烟草物品,酒精酒和葡萄酒入境。15岁以上人员可携带咖啡或浓缩咖啡入境。
3.如携带金首饰、电器、地毯、高尔夫设备等其它个人物品入境,如其总价值不能超过1350克朗,则无需交纳关税。 如超过,则必须为该物品交纳关税。
4.从丹麦带出去的个人物品,如重新带回丹麦,则不必交纳关税,但海关当局有权要求您出示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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